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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食品等六大领域每年须列执法计划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3-05-21
资讯导读: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日举行《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10名听证代表和20多位旁听市民共议这一强调公众监督的执法监管新规。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日举行《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10名听证代表和20多位旁听市民共议这一强调公众监督的执法监管新规。

  【条文规定】

  六大领域每年须列执法计划

《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草案)》除了规定行政执法规范的一般要求之外,还突出强调了要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确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市治理和违法建筑查处、道路交通管理、开发区景区和窗口地区管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为行政执法重点领域。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重点领域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媒体监督

这一办法确定了行政在执法监督实行内部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规定政府法制部门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同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由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等途径反应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听证意见】

  应赋予执法监督员质询权

听证代表沈玉春律师说,应该增加行政执法信息监督信息公开的条款。“现在,公众对于执法不公,往往不知去哪向谁怎么去投诉,”他同时呼吁,应加强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广泛邀请社会人士和媒体人士作为执法监督员。

省委党校朱木斌教授说,希望这一办法中加进关于监督的具体程序的条款,“应该具体规定,行政执法部门面对监督应该如何反馈、整改,否则监督就很难落到实处。”朱木斌教授希望,能够细化相关单位应该如何配合调查,应该明确赋予执法监督员质询执法人员、调阅卷宗等权利,并下发监督通知书、决定书等。

  问责执法人员结果应公开

这一办法草案中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将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你监督他了,但如果拒不执行怎么办?”听证参加人、南京新鸿运物业有限公司王中宁认为,光追责还不够,被监督的执法机关要将处理结果向法制办备案。“一些执法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可能是分管局长、区长做的,执法人员被追责后,可以找分管的领导再到街道做公务员,不当执法人员。”他认为,必须用刚性规定来避免部门保护主义。在会议上,多位旁听市民建言,对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过程和监督都应该公开,决不能执法人员出错了,部门内部处理了,社会公众却不知情。

  拆迁小组不应有公检法成员

平时遇到拆迁、拆违行动时,一般都会出现几个部门联合执法的现象。王中宁认为,不能把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审判混为一体。“有的拆迁领导小组里既有城管、公安等部门,也有基层法院的副院长、执行庭长。”这让他十分看不懂:“法院是监督行政行为的,副院长怎么能做拆迁小组的负责人?”

王中宁强调,在行政执法中,有的部门不能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他举了一个例子,极少数街道的物业科,底下成立了物管中心、物业公司,负责老旧小区物业撤场时来救场。“物业科是政府的部门,既有政府的职能,又搞经营,这是裁判员、运动员不分,这种利益链条必须要砍断。”

他指出,有的部门把年终罚款目标作为考核执法的业绩,建议在办法中明确坚决杜绝“创收执法”,对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要追责。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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