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临食药监〔2012〕10号)
资讯导读: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从发文之日执法文书以规范通知为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请各自从州局网站下载。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局稽查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从发文之日执法文书以规范通知为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请各自从州局网站下载。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