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农牧食品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山东明年起湖泊流域内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相关专题: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2-11-09
资讯导读:为加强湖泊保护,山东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在湖泊流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为加强湖泊保护,山东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在湖泊流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湖泊流域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

来源:中国农业网   编辑:zixun_1  
本文关键字: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