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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农业开发项目“变味”
相关专题: 农业  发布时间:2012-03-21
资讯导读: 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政府最近婉言谢绝了一位打算到该镇建生态农庄的投资者。这位投资者其实是想在农村圈一块地,搞吃喝玩乐一条龙

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政府最近婉言谢绝了一位打算到该镇建“生态农庄”的投资者。“这位投资者其实是想在农村圈一块地,搞吃喝玩乐一条龙的所谓"农庄",与"农"字不沾边。”该镇负责人告诉记者,镇里正在搞农田标准化建设,已确定“四个一千亩”工程,“好端端的农田上建起宾馆一样的"农庄",是短视,更是违规。我们要给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农田。”

无独有偶,高淳县不久前也喊停了一个打着“农家乐”牌子、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记者了解到,这一号称投资6000万人民币的“农家乐生态休闲度假农庄”项目,本该是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这一前提下,作为农业旅游项目立项。在建设过程中,投资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房屋先是开工建设10幢楼房,后来又私自开工3幢双拼房屋。政府职能部门先后5次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书,但投资方置之不理,且将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导致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最后,该县国土局、公安局、市容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强行拆除这些建筑及部分工棚,制止了违法用地。

相比于这一明目张胆开发房地产的项目,一些打着农业开发旗号、改变用地性质的“农庄”更具隐蔽性。苏南某市的一家农庄,主体建筑是一栋拥有60多间客房的宾馆,硬件设施达到三星级酒店标准。投资者坦言,农庄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会议接待和餐饮,种植的瓜果蔬菜大部分由宾馆消化。相距不远的另一家农庄号称投资5000万元,其主要业务也是住宿和餐饮业。“你们还没见过更高级的农庄呢。”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一个老板流转了几千亩山地种茶叶的同时,在山下修建了一个会所,亭台楼阁,规模比得上五星级酒店,吃喝玩乐住,各种设施都有。”

在一些条件具备的地方开办“农家乐”,既可以为人们提供休闲旅游的场所,又能就地销售、消化农产品、提高农民收入,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也是很多地方所倡导的。现在一些农庄显然“变味”了,不再满足于利用农民多余或闲置的房屋加以改造、接待游客,而是在农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尤其那些比较有规模的“现代农业观光园”、“休闲度假园”等项目,小的十几亩、大则上千亩,大量占用、破坏农用地甚至耕地,且建设用地大都未经批准。大片土地被硬化、水泥化,给今后的复垦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丹徒区宝堰镇政府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工商资本之所以热衷搞这样的“休闲农庄”,首先因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很低,通常只要支付土地流转费一项,而取得商业建设用地的代价要大得多;其次,这种方法获得土地快,与村集体或土地承包者签订流转协议后就可使用,而流转费用一般1至2年一付,一旦项目停止经营,只需停止租地即可。因此那些投资者明知自身项目需要农用地转用并进行征地,但仍虚报、瞒报实际经营内容,大量采用流转等形式,规避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这些所谓的“休闲农业”、“生态农庄”,实际上在打法律“擦边球”。记者了解到,由于《土地管理法》对“休闲农业”这种近年来才出现的事物并未提及,导致某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镇江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怎样提防“变异”农庄,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是需要面对的新课题。“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有一点是明确的:在农业用地上只允许搭建少量生产用房,不准建造经营性的永久性建筑,不准对农田表面进行硬化。”这位负责人说,“对造成耕地破坏的,特别是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对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擅自建设农庄、别墅、饭店、茶楼等经营项目的,国土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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